公然打人有正當理由?

前幾天發生「林正杰打人」的新聞事件,引起軒然大波,我特地找到現場畫面下載,看了之後,老實說,並不覺得吃驚。

對我來說,林正杰就是一個可能犯了傷害罪加恐嚇罪的嫌疑犯,跟報紙每天報導的傷害、搶劫、強盜或殺人事件的人,沒什麼兩樣。做為法治國家的台灣,只要依循法律程序走,定罪後,該坐牢的坐牢,就沒事了。唯一不同的是,他是在節目上打人,所以節目的錄影也提供了檢察官一個很好的依據,因為證據應該夠充分了。另一點不同的是,他算是一個有些知名度的政治人物,曾擔任前民進黨立委、新竹市副市長,離開民進黨後前往中國多年,目前是一個我聽都沒聽過的「中華統一促進黨」的黨主席。

民主社會應有的公民素養

原本以為像這種公然打人,應該道歉或接受法律制裁的事情,根本不值得再多做著墨。因為我相信:打人就是犯法、打人就是不對的,應該被譴責。因為人有免於受傷害的基本人權,這件事實再基本也不過了;不會因為出身背景、教育程度、政治立場不同,而有任何一絲一毫的爭論或爭議空間。

但令我感到吃驚的是,看到了林正杰的部落格的留言板,竟然有些人對林正杰的行為感到讚賞,加以聲援,還有稱他為「大俠」者,部落格上甚至放了打人的現場供人下載。看完後唯一的感想是:我在部落格中之前寫過的一些事情,「台灣有很多人還沒有適應一個民主國家的社會」,或是「台灣一些人的確離民主法治國家應有的公民素養還有一段距離」,看來真是一點都沒錯。畢竟台灣開放直接民選總統,或是公投法的通過,也不過是十年以內的事情,我們的公民素養還有太多需要學習的地方,也希望這些人只是少數中的少數。

媒體報導觀點偏頗

更令我吃驚的是,某些報紙或媒體對於這些事情的報導,或是一些人的訪問,對於此命題的立場,竟然是依其報紙本身政治立場來下評論。報上或電視台訪問的一些人說:

「林正杰打人『固然』不對,金恆煒也要檢討」
或是「金恆煒是所謂御用學者」
或是「金恆煒插嘴不對」
或是「電視政治討論節目的走向總是在挑撥撥來賓情緒,應該檢討」……等。

誠然,媒體正一步步把一件很簡單的事情複雜化,把大家當白癡耍。同樣的邏輯,我大概也可以說,今天有一個女生打扮得較涼快,所以被強暴了,應該自己要檢討;或是Jam session上有人吹得比你好,所以待會兒下台後,你把他打一頓固然不對,他吹得太好也要檢討。你講不過他,所以你要打他;而不是「不管怎樣,就是不能打人」,或是「全民譴責暴力」,或是「呼籲林正杰勇敢接受法律制裁」。

這是什麼樣的社會價值觀?是什麼原因造成這種情況發生?值得深思。

人有免於受傷害的基本人權

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,應當遵守法治,也尊重每個個人不同的意見;任何事情都經過理性的討論,即使沒有共識,一樣要尊重彼此的意見。動輒以暴力相向,危害人身安全,情事嚴重,全民應共同譴責。原因很簡單,因為這種行為汙辱了一個民主法治社會的基本人權,也挑戰公權力,不應隨著政治立場不同而有任何的改變。我也希望,一旦定罪,林正杰既然有種在螢幕前犯法,應該就要有種接受法律制裁,而不是逃跑到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一個國家,繼續放話;這才是負責任的做法。

以下是林正杰打人現場的連結下載,也放上林正杰的部落格連結,希望台灣人能從這件事之中學到些什麼。

林正杰留言板
「林正杰施暴」新聞畫面下載  這是目前看過最完整的版本。看完後,金恆煒有沒有插到什麼嘴。我真的有點懷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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